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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砀山县汇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09-1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3)砀山县不动产权第0018811号 | 砀山县汇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砀山县在水一方B区14#1903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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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