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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发放2016年优待金惠及全县1095人
2016-07-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抚优待政策,认真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砀山县民政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优待工作。优待范围包括义务兵、“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其中义务兵、“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为100%,在乡残疾军人优待面为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优待面为2%。
今年按照义务兵8494元、“三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4247元、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2973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全县共惠及1095人,其中义务兵676人,优待金5738405元,优抚对象419人,优待金1657189元。预计,8月1日前能够足额兑现优待金。(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