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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强措施”温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2020-05-25
为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砀山县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及时为特殊人群提供救助服务,推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要求确保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妥善救助和安置,砀山县专门成立由救助站站长任组长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为破解单靠救助站一方力量救助的局限性,加大与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携手公安机关与全县派出所建立联系机制,携手铁路、客运等设立了救助联络点;携手卫生部门建立了定点医院。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常态化。
二是加强分类救助。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救助的方法。对于成年人携带无关联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采取先行施救,然后联系公安机关跟进,严防拐卖、拐骗和强迫、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接受救助。对于突发急病的流浪儿,采取“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安排治疗,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利用信息系统帮其查找父母并在相关媒体为其刊登寻亲公告,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利用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政网、广播、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管理站地址和24小时服务求助电话,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利用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关注、关心、关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救助力度。积极开展流浪儿童调查摸底、反馈信息,着力实施救助等工作,解决需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温饱,认真做好他们的医疗、返乡救助工作。并在站内设立了教室、活动室、心理辅导室等,对救助儿童开展学习教育、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积极为救助儿童营造一个温馨、安全的生活环境。(宿州市财政局 李猛)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要求确保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妥善救助和安置,砀山县专门成立由救助站站长任组长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为破解单靠救助站一方力量救助的局限性,加大与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携手公安机关与全县派出所建立联系机制,携手铁路、客运等设立了救助联络点;携手卫生部门建立了定点医院。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常态化。
二是加强分类救助。结合本县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救助的方法。对于成年人携带无关联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采取先行施救,然后联系公安机关跟进,严防拐卖、拐骗和强迫、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接受救助。对于突发急病的流浪儿,采取“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安排治疗,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利用信息系统帮其查找父母并在相关媒体为其刊登寻亲公告,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利用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政网、广播、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管理站地址和24小时服务求助电话,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利用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构建关注、关心、关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救助力度。积极开展流浪儿童调查摸底、反馈信息,着力实施救助等工作,解决需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温饱,认真做好他们的医疗、返乡救助工作。并在站内设立了教室、活动室、心理辅导室等,对救助儿童开展学习教育、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积极为救助儿童营造一个温馨、安全的生活环境。(宿州市财政局 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