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要闻
您的位置:首页 >>砀山要闻2018-10-30
砀文明〔2018〕18号
关于评选第十届砀山县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县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十届砀山县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区居委会(不含村镇)以及省、市驻砀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均可参加文明单位申报、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2017年以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围绕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坚持创先争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达到砀山县文明单位评选测评标准要求(附件1),并积极参与文明县城、文明村镇以及好人评选、志愿服务、网络信息传播等具体工作,效果明显,业绩领先,在当地和本系统内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员工有刑事案件,单位有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有严重负面网络舆情,单位有“黄赌毒”现象、有邪教活动。
二、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所有申报单位应向县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
2.进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期间,务必将本单位申报情况在单位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同时公布所属文明办的电话和地址,便于职工群众监督。县文明办监督电话:8095982,地址:政务中心610室。
3.征求意见。申报单位需征求县纪检、卫计委、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4.拟定名单。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砀山县第十届文明单位申报表”和“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2,可复制,A4纸)。申报表中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简介应重特色、重实效,突出工作重点和工作实绩,要求字数在1000字左右。报送《砀山县第十届文明单位申报表》的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dswmb261@163.com)。截止日期11月9日。
5.审核确定。县文明办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候选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情况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评选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改进作风、倡导文明、规范管理、提升素质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现共建共享、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2.严格标准。要按照文明单位测评标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3.完善资料。要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进一步建立、完善文明单位软件资料和台账,坚持查遗补缺,精心梳理,去伪存真,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并备份电子文档。
4.营造氛围。要以申报、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集中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风采,扩大影响力,彰显凝聚力,掀起新一轮创建高潮。
附件:1.文明单位评选测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