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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2018-08-29
8月28日上午,砀山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城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砀山县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城区及非城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活动现场摆放了宣传展板,悬挂了宣传横幅,民警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并利用广场LED大屏幕向群众播放“禁放”政策和区域范围,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阚争光)
责任编辑:赵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