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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稳健推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建后管养
2018-06-28
砀山县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精准施策,切实提升保障水平,实实在在维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截止到目前,共保障各类孤儿3195人次(其中:集中供养283人次,社会散居孤儿保障2866人次),发放基本生活费258.47万元,监护人劳务补贴17.27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为确保已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实现良性长效运转,该县福利中心多措加强建后管养工作,儿童福利工作走上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道路。
一是规范孤儿申请、审核、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坚持按级申报,个人申请、村镇审批,坚持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审查审核,对每个孤儿的生活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在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基础上,同时提供儿童父母情况相关证明,填写《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儿童家庭及病史情况》、《砀山县孤儿监护人确认书》、《儿童信息登记表》、《砀山县孤儿入户核查情况登记表》、《邻里知情人证明》、《孤儿养育状况登记表》、《委托监护人劳务补贴申请表》,要有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孤儿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对新增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超龄的人员提前三个月通知做到及时调整,并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增发或停发手续,做到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不断提升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环境建设。自2011年以来共向财政局申请后续管养资金107万元,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床头呼叫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消防设备。今年又投入177.24万元对消防系统进行改造提升。
三是资金、档案、走访规范化管理。砀山县儿童福利中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转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季度对救助管理资金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在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严格按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标准化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孤儿身份及养育状况集中逐一走访行动,详细询问孤儿的生活、学习、家庭困难以及实际需求,了解孩子的身心状况和愿望,向监护家庭宣传孤儿救助政策。确保孤儿身份真实可靠,切实维护孤残儿童基本权益。
四是加强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投入。该中心护理人员与供养对象配备合理,护理人员与正常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健全儿童的比例为1: 6;与婴儿、残病儿童的比例为1:2- 4。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计划接受政治和业务培训。目前该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高级育婴师一名。通过竞争上岗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实现砀山县儿童公共福利服务范围的拓展与提升。
五是切实提高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供养水平。今年及时出台了《砀山县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对供养标准再次提标。标准为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提标119%;社会散养孤儿每人每月900元,提标129%,并每月发放60元委托监护人劳务补贴。经常性组织供养人员参加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精神文化生活,给儿童、老人过生日,让他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及家的温暖。(砀山县民政局 胡笑铭)
责任编辑:赵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