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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2018-05-09

    为了更好的实施砀山县2018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县教体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8年砀山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或打卡补助给学生。
    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计财股 冯伟)

责任编辑:赵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