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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救助管理站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18-05-03
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砀山县救助管理站严格依法办事,四项措施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对于来站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给予接收,办理入站手续,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相关登记工作。
二是提高认识,树立服务意识。做有心人,全心全意为流浪未成年人服务,及时了解他们外出流浪的真正原因,认真听取他们的真实想法,耐心了解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身体健康、智商正常的流浪未成年人,耐心沟通,解决他们思想、生活上的困扰,同时为他们联系亲人,严格办理好交接程序,确保他们顺利返家。对身患残疾、智障、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以照顾亲人方式给予无私的关怀和照顾。
三是实行主动救助,努力达到街头无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成立街头巡查救助小组,配有专人负责记录巡查工作情况,进行街头巡查工作,每次参加巡查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在节假日、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期,联合各部门加强节日巡逻,对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
四是加大宣传提高知晓度。充分发挥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砀山县民政局 唐重)
责任编辑:赵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