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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县树、县花”命名决定
2017-09-29
砀山县自8月1日启动“县树”、“县花”评选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创森领导小组通过砀山县新闻网、砀山发布、砀山电视台、砀山公众网、砀山大小事等媒体宣传推广,全县市民对候选“县树”、“县花”进行网络投票。同时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县树”、“县花”的推荐、评选工作。网络、书面投票于8月15日结束。
本次评选市民积极参与,达到预期效果。截止到评选结束,网络参与人数53万多人次,投票人数45万多人次,其中梨树得票232030票,占51.5%,梨花得票223862票,占49.7%。县直单位和镇(园区)共发放推荐表56020份,其中梨树得票47258票,占84%,梨花44209票,占79%。
8月31日,县委宣传部、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的结果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梨树在砀山栽植时间悠久,是砀山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梨树有顽强的生命力,象征人民奋勇向上,自强不息的高贵品质。梨花花团锦簇、洁白晶莹,象征砀山人民高尚无私的情操。梨树、梨花当选县树、县花是众望所归。9月6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同意县委宣传部、林业局上报的推荐评选结果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25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树、县花的议案》,命名梨树为砀山县县树、梨花为砀山县县花。
会议要求,县政府应加强对县树、县花的宣传和保护,进一步丰富砀山文化内涵,提高砀山知名度。(砀山新闻网 砀山创森办)
责任编辑:黎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