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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检察院六项措施服务精准扶贫开发工作

2016-04-08

 近日,砀山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六项措施服务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精准预防”。

 一是加大对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整合反贪、反渎力量,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小组,并向扶贫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派驻职务犯罪督导员,实行专人盯防。对涉及精准扶贫工作的土地开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优先查处,做到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二是提升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精准预防水平。将预防关口前移,主动介入预防,配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立案以后及时形成预防报告,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数据联通机制,形成自侦、预防与相关涉扶贫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大预防格局。

 三是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精准扶贫工程的刑事犯罪。对发生在涉及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有农用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以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和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扶贫开发正常进行的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四是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在扶贫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受理的扶贫开发中涉及农民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管理、控告申诉部门应在2日内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在15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当事人。

 五是妥善化解影响扶贫开发措施实施的社会矛盾。认真办理涉及扶贫开发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首办责任制,对涉及扶贫开发的控告案件,控申部门应在10日内依法及时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对办案中发现的与具体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矛盾纠纷,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化解。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优化扶贫开发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依法治县工作,依托砀山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县、镇、村“三级联动”;开展预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村居、进家庭“六进活动”;采取宣传联手、制度联建、项目联防、风险联控、效果联评的“五联方法”。努力在精准扶贫领域形成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使群众形成知情知晓,敢于维权,善于监督的透明机制,确保国家惠农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段进亭 段劭青)